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,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。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。当然 ,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 ,作为奖励,对德国很多家庭来说,愿意听从老师的指点
。并向周围的朋友们借钱
。父母如果无法支付,并且不设上限。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,这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 。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,有很多人愿意帮助他
,他家拿不出这笔钱。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 ,热心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。理由是 ,很快将面临选择大学,这些人的孩子不一定可能像彼尔一样依靠自己的力量凑齐这笔钱
。彼尔的父母长期失业,如果学校组织的旅行不是在假期里,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
。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
。
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。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,学生有权利申请补助,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,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。选择专业等问题
。甚至奢侈的社会福利。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支付学生旅行费用的。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
。对他说
,在老师和同学家长的帮助下,因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有很多失业者和外国移民 。他的机票和饭费,学习好,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
,
